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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owen13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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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心情驿站小辩论之----恋爱男女该不该献出第一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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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被 萧萧暮雨 执行锁定操作(2007-07-01)
心情驿站小辩论之----恋爱男女该不该献出第一次



Quote:

根据主题帖背景和主题帖指定的两个对立立场,写下你的观点.
同时也可针对对方某一成员回帖内容进行反击.



Quote:

规则:1...回帖首先要声明自己的立场,正放or反方..
2...尽详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



Quote:

请大家理性回帖,互相尊重。谢绝漫骂,攻击,煽动!谢谢!


Quote:

为感谢会员的积极参与,参与讨论会员均给予5BB~~15BB不等的奖励.
同时,小小辩论结束后心情区管理人员将分别从正反两方评出最佳辩手,

最幽默辩手等各项奖励分别给予50BB奖励.
每个小辩论主题持续一周.



Quote:

感谢您的真诚参与!
激情夏日,思想的灵光,在心情驿站激情碰撞!





按照坛友的投票所选,本周话题为:恋爱男女该不该献出第一次
辩论规则如上所述!




本周辩论话题

各位坛友,您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?
论恋爱男女该不该献出第一次
正方:应该
反方:不应该






不要吝啬您的言语,请大胆说出您的看法,我们期待您的精彩言辞!!!

PS:本周话题提前推出  ,欢迎大家踊跃参加!

因为是辩论,所以希望大家有针对性的辩论!

并且表明自己的观点才是!!

注意格式!先说明自己的立场,然后说明自己的理由!并且可以针对反方的言论进行反驳!



Quote:


强调一点
严禁灌水
回帖请先说明自己立场
不按要求的辩论者根据情况可不予加分
感谢对活动的支持
          ——asolory

[ 此贴被asolory在2007-06-24 20:43重新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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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风云币:+20(asolory) 您的贴子很精彩!希望很 ..
  • 他日我若为青帝,报与桃花一树开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4 20:03 | [楼 主]
    酒入愁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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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Quote:
    引用第56楼嘉木于2007-06-24 23:13发表的 :
    偶注定了是反方。在讲述之前先说明一下。偶所讲述的对像是不包括那些对性懵懵懂懂、性心理还未成熟的少及对性愚昧无知的人群。

    虽说现在的思想观念比以前开放了很多,对于性这个问题,大多数人都采取了开明的态度。这尤其体现在受过高等教育的那一批人群中,同居与试婚的行为在社会上已不再受到过多的指责与非议。

    从性压抑到如今的仿西方的性解脱,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,毕竟把它当为洪水猛兽那是封建时代对人类思想的禁锢一种方式。
    .......

    正方!
    56楼说的是性在男女间平等与否!那你告诉我们什么是平等?再说了,平等不是刻意去追求的!
    同时也请楼上的同志注意了,恋爱并不是性交易!!如果从一开始你就认为,恋爱就是要结婚的话,那你本身就走进了爱情的误区!!恋爱是情感!它本身和结婚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!结婚只是爱情的一种体现形式。结婚和恋爱有什么不同?仅仅一张纸罢了!!有了那张所谓的结婚证就可以做你认为不可以做的事情了,只要两个人是真的相爱的,有什么不可以做的?如果不可以的话,那我只能说你们的感情本身是有问题的!!!爱他(她)就应该给他(她)一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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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4 23:31 | 1 楼
    酒入愁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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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Quote:
    引用第61楼嘉木于2007-06-24 23:47发表的  :



    关于在性方面的平等与不平等,偶上面所所讲述的已经很清楚了。

    .......

    似乎所有说不可以的人都这么认为:恋爱就是为了结婚!!结婚是个归宿,那你要不要为这样的一个归宿去增加砝码呢?
    统计是数字最有说服力了,大学里恋爱到结婚的大概只有5%~~但大学里恋爱的人有过第一次的有多少呢?前几年的调查数据就表明:有的学校女生有过性行为的高过80%!!这是事实,不争的事实!!
    即使你说到法律,还说到其他的似乎很有道理的道理,但在事实面前就会不攻自破!!除非你敢大声的说:大学里的那些爱情根本就不是爱情,只是性满足罢了!!
    如果你用法律的条文来谈感情的话,那我真的佩服你,你书念的很好!但注定你在感情的世界里是个流浪街头者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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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5 00:03 | 2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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