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在版规里找到相应的条例,请达人指教,别告诉我说是惯例。。
其实我想说,无期徒刑是随便给的么?有哪个国家小偷小摸也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?
LJF这样的管理不是什么“严格”,而是无所谓,反正少一个会员也不会有什么损失,到时候开放注册,又是一批人来抢注
就算给了警告什么的也可以阿,不至于直接枪毙吧?
真不知道为LJF辩护的人是什么心态,不是关系户就是已经和版主混的很好了吧,我认为这样的事,直接“永久封禁”,是不是过分了点?
引用周董的“我的地盘我做主”
在一个论坛发贴回帖如踩地雷,谁还敢说?
[ 此贴被piodata在2006-11-12 12:17重新编辑 ]